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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广州市生产废水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评估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由市水务局印发实施。《办法》要求,生产废水是否接入公共污水管网要进行分类评估,同时明确各级部门分工,建立评估机制。

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影响公共排水安全

2022年3月1日,《广州市排水条例》正式施行。为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广州市排水条例》在排水管理方面做出规定,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标准的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类型的污水不得影响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目前,由于相当数量企业的排水管没有经过水务部门的接驳核准,就直接接入城镇公共管网,存在着大量错接乱接的现象,导致了大量污水偷排乱排。其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业废水可能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影响,出水水质难以达到排放标准,常见的有毒有害物质如下:一是氰类、苯类、酚类、醛类、酮类等有机污染物,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生化系统造成较大冲击,二是汞、锅、铬、砷、铅、镍等重金属污染物,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生化系统中的微生物有抑制作用,影响污泥的活性和资源化利用;三是硫酸根、氯离子等无机离子污染物,会加剧管道的腐蚀,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造成潜在冲击。因此,需建立评估机制,预防超标的有毒有害废水排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建立评估机制 试行污水代处理模式

2022年1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以管网建设和改造为重点,加快实现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双转变、双提升”,从设施增量建设为主转向存量设施提质增效与增量结构调整并重。

为此,《办法》提出按生产废水是否接入公共污水管网进行分类评估的理念,明确生产废水行业范围评估流程、污染物指标应当满足的标准指导各级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建立评估机制,试行污水代处理模式,预防超标的有毒有害废水排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效能。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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